打篮球受伤赔偿法条-打篮球受伤法院怎样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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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课间打篮球受伤、。我应该负多少责任呢?

2.前几天我在学校打篮球时撞断了个门牙我买了学生平安险有的赔偿吗

3.在学校打篮球,以外受伤,责任问题

课间打篮球受伤、。我应该负多少责任呢?

打篮球受伤赔偿法条-打篮球受伤法院怎样判决

不负赔偿责任。但是你家应当给点补偿,这是人情和道德方面的事了。

老师本来就不明白,赔偿是有过错的情况下,本,你没有过错,篮球运动是有一定风险的,防守是该项运动所必须的。如果进入司法程序(诉讼),法院最多也是调解,给予适当补偿,不会像你所说的对半,那是绝对不公平的。否则,要想当后卫,就得先准备点赔偿金了。

你看看以下这个案例。

案例:

几个中学生在午休时到操场上踢球,甲带着球到了乙的球门禁区,准备进攻。甲一脚射门,乙不但没有扑到球,而且在手上弹了一下,正好打在自己的眼睛上,眼部严重受伤几乎失明。乙的家长把甲告上法庭,以向甲索赔损失。

一种意见认为,甲的踢球行为造成守门员乙的损害,对于损害的发生双方都没有过错,此时应适用公平分担损失规则,由双方分担损失。

另一种意见认为,尽管这个行为造成这个损失完全符合公平分担损失规则,但是这种案件如果确定双方分担损失的话,对踢球的这一方是不公平的,踢球本来就存在风险,甲不存在过错,不应该由甲承担一定的责任。

最后,一审法院驳回乙的诉讼请求。理由是:足球运动是充满风险的运动,受害人自愿参加足球运动,就应该视为他愿意接受风险,造成损害不应该让他人来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

体育是有风险的,既然知道这个活动是有风险的,还自愿去参加,对于造成的损害任何人都不负责任。足球是有风险的活动,乙既然参加了,就是自甘风险。造成损害是意料之中,赔偿是不合适的,这个案件不赔更公平。

下面做一下法理解释:

公平分担损失规则及其适用

《侵权责任法》第24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1)含义

公平分担损失规则并不是一个归责原则,而是独立于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原则之外、在两原则不足以公平调整某些利益关系时的补充性法律规则。所以在性质上,此时的责任性质不是“赔偿”,而是“补偿”。

(2)适用对象

作为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的补充性规定,适用于既不适用过错责任,也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情形。也就是说其适用的前提是:

——不适用于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情形

——双方皆无过错

(3)公平分担损失归责所调整的范围非常狭窄

在现实的审判实践中,如果对一个人的行为造成另外一个人损害,双方对于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情形,一律都要适用公平原则,让双方分担损失,结果可能是不公平的。因此,它不是一个普遍适用的侵权法的规则。

结论:是公平分担损失规则的适用两个前提:不属于适用无过错责任的特殊侵权场合;双方均无过错。两个前提缺一不可。

别多想了,好好学习吧,将来考个好一点的大学,当个法律专家,哈哈。

前几天我在学校打篮球时撞断了个门牙我买了学生平安险有的赔偿吗

打篮球时把别人的门牙给撞断了,造成伤害最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本着公平的原则,撞人者、受伤者及学校分别承担部分损失。

《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第157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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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校打篮球,以外受伤,责任问题

分学生未成年、成年两种情况:

1、未成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1226]》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因此,看学生打篮球,是什么原因摔伤,具体划分责任。

2、成年

对于成年学生在学校中的意外伤害,学校只有在缺乏相应的安全、设施管理的情况下,负有一定的责任。具体也要看伤害的原因。